阜阳市档案局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 |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2-16 浏览:16801 次 |
阜档办〔2016〕32号 关于印发《阜阳市档案局政府权力 运行监管细则》的通知 各科室、机关党总支: 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阜政发〔2016〕2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 现将《阜阳市档案局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阜阳市档案局 2016年12月23日 阜阳市档案局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 2016年12月
制定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是规范政府行为,确保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落地生效的重要措施。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阜政发〔2016〕23号)规定,阜阳市档案局结合工作实际,针对保留、取消的权力事项,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逐项制定了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一步明确了监管任务、监管程序、监管措施及监管责任等,有利于推动管理创新,规范业务办理,改进工作作风,提升行政效能,接受社会监督, 强化履职责任。现将阜阳市档案局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编印成册,以便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
目 录
1.制定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计划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2.重大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外事、宗教等活动形成的档案登记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3.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形成的档案验收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4.对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 档案接收范围,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 造成档案损失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5.对擅自设置档案馆,擅自从事档案鉴定、评估活动,未按国家规定办理档案登记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6.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造成档案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7.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国公民利用档案馆保存的未开放档案的审查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8.档案征集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制定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计划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政府权力运行监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阜政发〔2016〕23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 一、监管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规定赋予了市级档案行政管 理部门制定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的权力,通过对这项权力的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档案规划工作,提升档案工作水平。 二、事中监管 (一)起草阶段:按照工作程序,做好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以及纳入规划重大项目的论证等前期工作,实事求是起草规划文本,形成报批稿。 (二)论证阶段:组织专家组对规划进行论证。 (三)送审阶段:及时将规划报送局党组和有关部门审核(审核未通过,不得发布实施)。 (四)信息公开阶段:及时印发规划文本。 三、事后监管 (一)定期跟踪评估规划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提出下一步实施规划的意见和措施。 (二)规划期满,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研究分析规划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为制定下一期规划提供决策依据。 四、责任追究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依法编制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的; 2.未经衔接或专家论证的规划,擅自报请批准和公布实施规划的; 3.决策严重失误,造成全市档案事业发展受到影响的; 4.发生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5.规划制定过程中出现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严格实施监管,落实保障措施,严肃查处问责,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序进行。 (二)坚持改革创新。结合“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以改革创新和档案信息化为驱动,持续推进档案工作“三个体系”建设,全面推动档案事业走向依法管理、 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 (三)注重宣传教育。充分运用《阜阳档案信息网》等媒介,积极宣传、推广各地实施规划的好经验和好做法,提升行政管理相对人和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规划执行意识。
重大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外事、宗教等活动形成的档案登记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政府权力运行监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阜政发〔2016〕23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 一、监管要求 《安徽省档案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举办重大的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外事、宗教等活动,组织和承办单位应当通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活动中形成的材料应当收集齐全,并在活动结束之日起60日内到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档案登记。规定赋予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重大政治、经济、科学、 技术、文化、卫生、体育、外事、宗教等活动形成的档案登记的权力,通过对这项权力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和保障重大活动档案管理。 二、事中监管 (一)受理阶段: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二)审查阶段:依法对报送材料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三)决定阶段:对重大活动形成档案进行登记。 三、事后监管 督促有关组织和承办单位做好已登记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工作,确保档案不分散、不丢失、不泄密。 四、责任追究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关与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不符合条件而受理的; 2.未按国家规定办理档案登记的; 3.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不遵守档案工作制度,导致档案损毁、丢失的; 4.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 5.发生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严格实施监管,落实保障措施,严肃查处问责,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序进行。 (二)注重统筹协调。在重大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外事、宗教等活动开展时,要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对接,确保档案登记工作有序进行。 (三)营造舆论氛围。积极向有关部门宣传重大活动档案登记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等,提高他们的档案意识,增强他们收集档案的主动性、积极性,为档案登记工作 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形成的档案验收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政府权力运行监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阜政发〔2016〕23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 一、监管要求 《安徽省档案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基本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验收、科学技术成果鉴定、重要设备开箱和其他技术项目的验收、鉴定,应有本单位的档案工作人员参加, 验收应当归档的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形成的档案,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档案机构验收。 规定赋予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形成的档案验收的权力,通过对这项权力的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和促进重点工程建设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 二、事中监管 (一)受理阶段: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二)审查阶段: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验收组,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 (三)决定阶段:形成验收意见,将验收过程材料及验收意见报局领导审核同意;作出验收合格或不合格的决定(不合格的,应当告知理由,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四)送达阶段:制发并送达合格证。 三、事后监管 (一)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检查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二)督促责任单位对验收全套文件材料进行归档,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四、责任追究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条件而验收合格的; 3.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不遵守档案工作制度,导致档案损毁、丢失的, 4.在验收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发生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严格实施监管,落实保障措施,严肃查处问责,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序进行。 (二)严格验收标准。在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推进过程中,要把档案验收工作与重点建设工程质量和重大技术研究项目成果结合起来, 严格验收标准,增强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三)注重宣传教育。积极向有关部门宣传重大活动档案验收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等,提高他们的档案意识和责任意识,为档案验收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对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 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 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政府权力运行监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阜政发〔2016〕23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 一、监管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 (二)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四)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 (五)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六)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通过对以上这些权力的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增强档案工作者的法治意识,提升依法治档的能力和水平。 二、事中监管 (一)调查阶段: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参与调查的档案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二)决定阶段: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决定。 (三)送达阶段:制发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并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四)执行阶段: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责令限期改正决定。 三、事后监管 (一)实行报告制度。在每季度末,各相关责任科室应汇总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作出情况并送局业务指导科,局业务指导科应依法做好审查把关,确保权力行使依法合规。 (二)强化绩效考核。认真落实管理责任,将相关责任科室依法履行职责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不断加大监管力度。 四、责任追究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纠正的; 2.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不遵守档案工作制度,导致档案损毁、丢失的; 3.发生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4.在执法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严格实施监管,落实保障措施,严肃查处问责,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序进行。 (二)强化法治建设。加强档案行政执法制度建设,选优配强档案行政执法队伍,加大档案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档案法治建设。 (三)营造舆论氛围。积极宣传依法治档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等,增强档案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为顺利推进依法治档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对擅自设置档案馆,擅自从事档案鉴定、评估活动,未按国家规定办理档案登记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政府权力运行监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阜政发〔2016〕23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 一、监管要求 《安徽省档案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轻重,提出处分意见, 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一)擅自设置档案馆的;(二)擅自从事档案鉴定、评估活动的; (三)未按国家规定办理档案登记的;(四)未按国家规定向社会开放和提供利用档案的。通过对以上这些权力的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增强他们的法治意识, 提升依法治档的能力和水平。 二、事中监管 (一)摸底阶段:收集、发现并接受举报违法信息。 (二)调查阶段: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档案行政执法人员不能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三)决定阶段: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决定。 (四)送达阶段:制发、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五)执行阶段:监督当事人在决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三、事后监管 (一)跟踪督促当事人落实整改措施。 (二)每年对各地档案馆设置情况进行统计。 (三)发现仍未整改、擅自设置档案馆的,依法撤销。 四、责任追究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纠正的; 2.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不遵守档案工作制度,导致档案损失的; 3.发生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4.在执法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严格实施监管,落实保障措施,严肃查处问责,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序进行。 (二)强化监督管理。认真落实管理责任,将档案馆设置、档案鉴定、档案评估、档案登记活动监督管理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做好全程监管。 (三)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宣传依法治档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等,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档案意识,为顺利推进依法治档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造成档案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政府权力运行监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阜政发〔2016〕23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 一、监管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反《档案法》和本办法,造成档案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损失档案的价值,责令赔偿损失。通过对以上权力的事中事后监管,减少或避免造成档案损失,提升档案管理工作水平。 二、事中监管 (一)调查阶段: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档案行政执法人员不能少于2人,调查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二)决定阶段: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依法作出责令赔偿损失决定;法定告知。 (三)送达阶段:制发、送达责令赔偿损失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四)执行阶段:督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赔偿损失。 三、事后监管 积极做好跟踪检查和全程监管,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和整理,为深入开展档案宣传教育积累素材。 四、责任追究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纠正的; 2.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不遵守档案工作制度,导致档案损毁、丢失的; 3.违法设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义务的; 4.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5.发生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6.在执法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严格实施监管,落实保障措施,严肃查处问责,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序进行。 (二)注重法治建设。积极推进地方档案法规体系建设,切实加强档案行政执法制度建设,不断加大档案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档案法治建设。 (三)营造舆论氛围。积极宣传依法治档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等,增强档案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为顺利推进依法治档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国公民利用档案馆保存的未开放档案的审查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政府权力运行监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阜政发〔2016〕23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 一、监管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中国公民利用档案馆保存的未开放的档案, 须经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必要时还须经有关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规定赋予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 中国公民利用档案馆保存的未开放档案审查的权力,通过对这项权力的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提升档案的利用服务水平。 二、事中监管 (一)受理阶段: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二)审查阶段: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 (三)决定阶段:分管局领导审定或召开相关会议研究审定作出核准或不核准;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四)送达阶段:制发、送达《核准通知书》。 三、事后监管 督促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国公民根据审查要求进行利用。 四、责任追究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而不予受理的; 2.未按国家规定提供利用档案的; 3.在档案利用工作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 4.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不遵守档案工作制度,导致档案损毁、丢失的; 5.发生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6.在审查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严格实施监管,落实保障措施,严肃查处问责,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序进行。 (二)严明工作纪律。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国公民利用档案馆保存的未开放档案,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查,严明纪律,确保在利用的同时不泄密。 (三)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宣传依法治档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等,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档案意识,不断改进和提升档案利用服务水平。
档案征集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政府权力运行监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阜政发〔2016〕23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 一、监管要求 《安徽省档案征集办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档案征集工作,指导、监督同级或者下级档案馆征集档案, 查处档案征集中的违法行为。规定赋予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征集的权力,通过对这项权力的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提升档案征集工作水平。 二、事中监管 (一)初始阶段: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征集工作;征集人员应当主动出示表明身份和工作任务的证明文件; 对拟征集档案真伪和价值进行初步判断,形成征集档案报告。 (二)鉴定阶段:对于征集散存在社会上特别珍贵的档案,需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召开专家鉴定会,对拟征集档案进行价值鉴定,形成鉴定意见后, 报请局(馆)办公会议审定;对于一般性档案的征集,由工作人员鉴定。 (三)交接阶段:根据局(馆)办公会决定,对征集的特别珍贵档案,由征集工作人员联系档案所有人商定具体征集办法和方式, 接收档案所有人的有关档案,并发放档案捐赠证书。 (四)整理入库阶段:将征集到的档案,按照局(馆)规定分类整理后,办理移交入库手续。 三、事后监管 加强对征集档案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档案的作用。 四、责任追究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规定开展征集工作或未按国家规定归档、未按期移交档案的; 2.将征集的档案据为己有的; 3.未维护捐赠者的合法权益,给档案所有人造成不利影响或者损失的; 4.公布或者提供他人利用代为保管的档案,未征得档案所有人的同意,给档案所有人造成不利影响或者损失的; 5.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6.征集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严格实施监管,落实保障措施,严肃查处问责,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序进行。 (二)创新征集手段。积极解放思想,转变征集观念,创新工作举措,加大征集力度,丰富和优化综合档案馆馆藏。 (三)强化经费保障。将档案征集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加强对档案征集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绩效考核,推动档案征集工作迈上新水平。
阜阳市档案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