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档案局 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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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档〔2017〕11号 市直有关单位,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更好地发挥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省档案局、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意见》(皖档发〔2014〕9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定重点建设项目的范围 阜阳市重点建设项目由市档案局每年根据市政府及市投资主管部门审定公布的重点建设项目(包括重点基本建设项目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确定需要登记的重点建设项目名单。 二、切实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一)市档案局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帮助项目建设单位(业主、项目法人)建立健全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开展本行政区域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登记、指导、验收工作。 (二)各项目建设单位(法人)职责。要根据国家档案局《建设项目档案监督指导工作指南》要求,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同时应积极配合市档案局开展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确保每个重点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为重点建设项目积累宝贵的历史资料。 (三)各参建单位的职责。勘探、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建设单位的要求,负责合同约定内容形成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项目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监理单位对监理范围内文件材料和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负有审核责任。 三、认真做好项目档案登记工作 市档案局每年根据市政府公布的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确定需要登记的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6个月后及竣工前每个年度及时填写《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附件1)报送市档案局业务指导科。 四、严格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工作 建设项目专项档案验收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建设项目都必须进行项目档案的专项验收。项目建设单位要在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前3个月组织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对照《安徽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标准》进行全面自检自查,填报《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附件3),向市档案局报送项目档案验收申请,市档案局收到申请报告后10日内将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从项目档案验收专家库中抽调专家组成验收组,按照《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要求对项目档案进行专项验收。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予竣工验收。 五、建立健全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机制 为确保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在项目投资立项审批方面的职能,加强与市档案局信息沟通交流,并把项目档案管理情况作为稽察、检查的重要内容。市档案局应加强与项目建设(法人)单位沟通和协作,对于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存在问题,市档案局将联合有关单位开展重点建设项目档案执法检查工作,对于不按规定进行档案管理登记、验收及造成档案损失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 2.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
阜阳市档案局 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31日 附件1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 (项目及项目档案和资料情况动态表) 编号:
注:此表于项目开工后6个月内报阜阳市档案局。 对于未验收的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每年填写此表一次。 附件2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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