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检查的通知 | ||||||||||||||||||||||||||||||||||||||||||||||||||||||||||||||||||||||||||||||||||||||||||||||||||||||||||||||||||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6-03 浏览:11734 次 | ||||||||||||||||||||||||||||||||||||||||||||||||||||||||||||||||||||||||||||||||||||||||||||||||||||||||||||||||||
阜档办〔2017〕21号 各县(市、区)档案局,市直有关单位,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 为迎接省档案局对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经市档案局领导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6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对象 《阜阳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执法检查名单》(见附件1)。 三、检查内容 1.《安徽省档案局、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意见》(皖档发〔2014〕9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2.建设项目法人档案工作的责任制落实情况; 3.是否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开展档案登记并上报市档案局; 4.是否按国家发改委、国家档案局《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程序>及<安徽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标准>的通知》(皖档联发〔2006〕7号)中“关于重点工程档案验收行政审批的要求”报请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档案专项验收工作; 5.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机构和人员是否落实,档案人员参加重点工程档案培训情况; 6.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应归档的项目文件材料是否齐全、准确、完整(含电子文件、声像档案); 7.档案业务建设是否符合《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8.档案库房和有关安全保管设备是否落实,档案装具是否标准。 四、检查方式 检查组采取听、看、议的方式。听取被检查单位的工作汇报。现场查看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情况。检查组进行评议,反馈检查意见。 各受检单位要认真做好迎检工作,准备汇报材料,填写《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
附件:1.阜阳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检查单位名单 2.阜阳市重点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登记表
阜阳市档案局 2017年6月2日
附件1 阜阳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检查单位名单
1.阜阳市住建委 2.阜阳市教育局 3.阜阳市重点工程管理局 4.阜阳市城南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5.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6.阜阳市供水总公司 7.国祯美洁(安徽)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 8.太和县档案局 9.颍上县档案局 10.阜南县档案局 11.临泉县档案局 12.界首市档案局 13.颍州区档案局 14.颍泉区档案局 15.颍东区档案局
附件2 阜阳市重点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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