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详细内容

安徽省档案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安徽省档案局 发布时间:2017-09-19 浏览:24002

各市档案局,广德县、宿松县档案局,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档案局和省人社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17年度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档案系列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工作

2017年度档案系列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按《国家档案局关于报送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委托评审材料的通知》(档函〔2017〕110号)文件规定进行。

今年的评审工作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各申报人员通过国家档案局门户网站(http://www.saac.gov.cn/)登录“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系统”,注册用户名,按要求在线填写相关数据,省档案局审核申报信息后上报,经国家档案局职改办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下载打印带有水印的正式纸质材料,按程序在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于9月30日前报送省档案局。

国家档案局档函〔2017〕110号文件、申报材料的内容、要求和有关表格可以在安徽档案网“职称管理”栏目下载。

二、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一)申报条件

2017年度申报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按照《安徽省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档发〔2014〕1号)和有关规定执行。

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可在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未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须有空缺岗位方可申报。各市由市档案局、人社局审核统一申报,省直有关单位根据本单位情况审核申报。

申报时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材料内容和要求

1.申报材料内容

(1)资格材料:制作封面、目录,封面上注明“申报人姓名”、“拟申报职务”、“单位”、“联系电话”。

①市以上人事(职改)部门或省直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委托评审函1份;中直驻皖单位人员申报,须经有委托资质的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函中注明是否实行评聘分开(若未实行评聘分开,要注明是否在核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是否直接(破格)申报及符合直接(破格)条款;

②《申报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简称《一览表》,A3纸打印)1份,由人事(职改)部门填写、加盖公章;

③省人社厅统一制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简称《评审表》,A4纸打印)一式3份,贴近期2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另附1张同底照片备用)。属直接申报(破格)的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

④《2017年度申报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简称《简表》,A3纸打印)一式15份,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及档案业务主管部门、市(厅、局)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印章不得复印);

⑤学历证书、安徽省档案人员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

⑥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委托单位、申报者所在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⑦近5年来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⑧任职期间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

⑨申报人员填写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5);

⑩用人单位在公示后,出具的公示证明(见附件6)。

上述要求报送复印件的材料,其原件一并报送,经审核后原件退回。

(2)业绩成果材料:制作封面、目录,封面上注明“申报人姓名”、“拟申报职务”、“单位”、“联系电话”。

①业务自传1份(2000—3000字),具体说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业务自传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在首页注明是否属实,加盖印章,审核人须签名;

②按照《安徽省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要求,任现职以来其他业绩材料。其中,论文需复印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文章正文一式1份;论著需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一式1份。论文、论著以笔名发表的,须出具报刊社、出版社证明。论文、论著属于合著的应提供本人完成字数或完成工作量的证明材料。

2.申报材料要求

(1)报送的评审材料要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需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申报材料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组织公示,如实填写公示结果,并出具公示证明。推荐单位和委托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核实,所有以复印件形式上报的材料都要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后加盖印章(原件可另附后,不需装订),审核人须签名,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尤其要做好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认定工作。凡上报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5年内不得申报。

(2)直接申报(破格)推荐者,需在《2017年度申报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3)的申报单位推荐意见栏内写明“破格推荐”,注明破格原因及依据文件条款,同时提供同级政府人社局或省直单位、中直驻皖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签章材料,并报经省人社厅审批(审批表见附件4)。

(3)报送评审材料必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分为“资格材料”和“业绩成果材料”两部分,分别按前述顺序装订成册(委托函、《一览表》、《评审表》和《简表》不装订)。材料规格、份数及报送时间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凡不符合者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项

1.请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将申报材料于10月31日之前报送省档案局人事处。

2.档案专业知识水平考试内容为《安徽省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第九条第(一)项确定的范围,无专门教材,不举办辅导班。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省人社厅要求,自2016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4.其他未尽事项,请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本文及有关表格可从安徽档案网“职称管理”栏下载。

网    址:http://www.ahda.gov.cn

联 系 人:省档案局人事处  张莹

联系电话:0551—62609073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申报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

3.申报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4.直接申报(破格)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5.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6.单位公示证明

        

 

                             安徽省档案局

                                 2017915


兰台快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