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谋划部署机构改革中的档案工作 |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12-13 浏览:10517 次 |
近日,中共阜阳市委办公室、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档案局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全面谋划部署我市机构改革中的档案工作。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及涉改部门和单位,要本着对党、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机构改革中的档案工作。 《实施意见》指出,机构改革中的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项政治性、基础性、支撑性工作。各地要将档案处置工作与机构改革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并实施督促检查。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对本行政区域内涉改部门和单位档案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涉改部门和单位要明确档案工作分管领导、负责机构和人员,为档案安全保管、整理移交、数字化等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经费保障。新组建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明确档案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设施设备,加强建章立制,确保档案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实施意见》明确,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改部门和单位档案管理与处置工作方案的审查,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审定,档案交接与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及时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档案归属争议。涉改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档案管理与处置工作方案,修订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实施,并按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或新组建机构移交档案。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或新组建机构要积极做好涉改部门和单位档案的接收工作。 《实施意见》强调,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档案工作责任。在机构改革中,严防档案流失、失泄密和各类档案安全事故的发生,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借机构改革之机擅自带走、留存、转移和销毁档案。对因落实档案工作责任不到位、措施不力,造成档案安全事故的,将严格按照《档案法》《保密法》和《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徐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