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档案馆查档须知 |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4-09-09 浏览:10302 次 |
一、利用者利用本馆向社会开放的档案,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或其他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二、利用者查阅本馆控制使用的档案,如查阅本人有关信息,须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代替他人查阅个人有关信息的,须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代表单位查阅档案的,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和来访者有效身份证件;查阅重要的、特殊专业档案的,须持有乡级以上单位的介绍信和来访者有效身份证件,必要时还需履行领导审批手续;查阅死亡干部档案的按人事档案有关规定执行。 三、利用者查阅档案,必须注意保护档案,严禁拆散案卷;严禁折叠纸张;严禁在档案原件上做圈点、勾划等任何标识。 四、利用者不得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不得擅自提供、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五、利用者严禁涂改、伪造档案。 六、利用者未经允许不得对档案进行复制、摘录、拍照。如需复制,由工作人员办理,申请档案复制页数每日不超过20页;如需摘录档案内容,需经工作人员允许,且使用本馆提供的纸张,不得将档案内容摘录到笔记本或小册子上,摘录的档案内容必须经本馆审查。 七、利用者利用本馆档案资料形成的著作、汇编或论文等成果,遵循交流互惠精神,应一式五份送我馆备查。 八、利用者不得让水杯靠近档案,以免水渍浸染档案。 九、利用者不得在档案阅览室内吸烟、随地吐痰、大声喧哗。 十、利用者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若有违反以上有关规定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实施7*24小时不打烊随时预约查档服务,查档人员可以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预约查档。 十二、查档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查档电话:0558-2235830 地 址:阜阳市颍州区府前路100号 邮 编:2360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