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池州市档案局从三方面着手,切实加强机构改革中档案处置监管工作。
一是新成立的机构要及时建立档案工作机构,配备档案管理人员,配置档案专用库房和档案管护设备,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收管用”有序开展。
二是撤并的机构要采取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和集中地点等方式,将原单位在工作活动终止前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档案进行全面整理,编制移交清册,并向市档案馆移交。
三是机构保留但名称更改或职能与业务范围部分发生变动的单位,其原来形成的档案由该机构继续管理。
四是依法依规加强机构改革中档案处置监管,对违规处置并造成档案损失的,将根据《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