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8/10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一) 项目名称:阜阳市档案馆机房UPS电池更换项目
(二)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项目预算:55000元
(四)项目需求:见附件
二、投标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相关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能提供相应的技术及优质的服务,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3.投标人需有UPS电池安装及检修经验;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8月16日9点30分
(三)投标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书、承诺函(三年质保和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投标文件须密封,并骑缝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涂改视为无效。)
(四)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阜阳市档案馆(阜阳市府前路100号)科技信息科
三、评标
(一)评标时间:2023年8月16日9点30分
(二)评标地点:阜阳市档案馆科技信息科
(三)评标方法:最低价评分法,阜阳市档案馆组织人员现场开封报价文件,出价最低者为预中标单位,报价单位可现场监督。
(四)结果公布:中标结果在阜阳市档案馆信息http://www.fydag.com/公示,公示3日无异议后通知中标单位,并签订相关采购合同。
四、售后服务
(一)中标人负责所供设备的包装和运输,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中标人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开通和运行,提供设备使用培训,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三)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产品提供三年原厂质保服务(蓄电池质保期内电池容量大于原容量的60%,3年所有部件及人工费用全免)
五、项目验收
(一)产品质量
1.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设备为原厂全新,并完全符合采购公告规定的技术指标的要求。验收过程中发现设备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视作不合格产品,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不得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和设计权、版权等。否则,中标人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3.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设备符合国家相应质量要求。
(二)验收组织及程序
采购方负责组织验收工作,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完成出具验收报告。
六、联系方式
地 址:阜阳市府前路100号阜阳市档案馆
联系人:孙鹏娟
电 话:0558-2263223
附件:阜阳市档案馆机房UPS电池更换项目采购需求表
阜阳市档案馆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