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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阜阳市建设项目档案验收专家库的通知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6-02 浏览:11520

阜档办〔2017〕19号

各县市区档案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的客观性、权威性、公正性和专业性,确保项目档案验收质量,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档案监督指导工作指南>的通知》(档发〔2016〕15号)和安徽省档案局《转发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档案监督指导工作指南>的通知》(皖档办〔2017〕14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阜阳市建设项目档案验收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专家入选条件

  推荐的专家人选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具有敬业、协作和创新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策观念强,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廉洁自律,责任心强,能够认真、公正地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二)从事建设项目管理、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10年以上,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资格,身体健康的在职人员;

  (三)具有较强专业技术水平,有丰富的建设项目管理、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和验收的经验,掌握相关专业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善于沟通协调。

    二、专家库专家征选范围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符合入选条件的人选,具体分配名额见拟推荐单位及名额分配表(附件3)。

    三、专家库专家的主要工作

    (一)参加建设项目档案有关规范、标准等课题的调研;

    (二)参加建设项目档案指导、预验收、验收工作;

    (三)其他需要专家参与的工作。

    四、专家库的管理

    (一)市档案局负责专家库的建立与管理;

  (二)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对每位专家每三年考核一次;

  (三)入库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专家资格:

     1.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2.无故不参加有关活动的;

     3.不认真履行专家职责或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

     4.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5.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四)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入库专家,需向市档案局办理相关手续:

    1.工作单位、职称、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2.因特殊原因不能胜任专家工作的,需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退出专家库;

    3.因身体健康、业务能力等原因不能胜任专家工作的,应当及时提出申请,退出专家库。

    五、申请入库程序

   (一)专家报名入库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市档案局审核批准的程序。

   (二)申请入库专家需填写专家人选推荐表(附件1)一式一份,贴小2寸照片,并附身份证、学历和职称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于6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和汇总表(附件2)报市档案局业务指导科。

   (三)市档案局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遴选,确定专家名单并予以公示,合格后颁发证书。

  联系人: 王全一,电话: 2259860。

  

    附件:    1.阜阳市建设项目档案验收专家人选推荐表.docx

              

            2.阜阳市建设项目档案验收专家推荐汇总表.docx

          

            3.阜阳市建设项目档案验收专家拟推荐单位及名额分配表.docx

           

  阜阳市档案局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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