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阜阳市建设项目档案验收专家库的通知 |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6-02 浏览:11520 次 |
阜档办〔2017〕19号 各县市区档案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的客观性、权威性、公正性和专业性,确保项目档案验收质量,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档案监督指导工作指南>的通知》(档发〔2016〕15号)和安徽省档案局《转发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档案监督指导工作指南>的通知》(皖档办〔2017〕14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阜阳市建设项目档案验收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专家入选条件 推荐的专家人选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具有敬业、协作和创新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策观念强,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廉洁自律,责任心强,能够认真、公正地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二)从事建设项目管理、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10年以上,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资格,身体健康的在职人员; (三)具有较强专业技术水平,有丰富的建设项目管理、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和验收的经验,掌握相关专业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善于沟通协调。 二、专家库专家征选范围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符合入选条件的人选,具体分配名额见拟推荐单位及名额分配表(附件3)。 三、专家库专家的主要工作 (一)参加建设项目档案有关规范、标准等课题的调研; (二)参加建设项目档案指导、预验收、验收工作; (三)其他需要专家参与的工作。 四、专家库的管理 (一)市档案局负责专家库的建立与管理; (二)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对每位专家每三年考核一次; (三)入库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专家资格: 1.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2.无故不参加有关活动的; 3.不认真履行专家职责或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 4.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5.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四)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入库专家,需向市档案局办理相关手续: 1.工作单位、职称、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2.因特殊原因不能胜任专家工作的,需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退出专家库; 3.因身体健康、业务能力等原因不能胜任专家工作的,应当及时提出申请,退出专家库。 五、申请入库程序 (一)专家报名入库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市档案局审核批准的程序。 (二)申请入库专家需填写专家人选推荐表(附件1)一式一份,贴小2寸照片,并附身份证、学历和职称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于6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和汇总表(附件2)报市档案局业务指导科。 (三)市档案局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遴选,确定专家名单并予以公示,合格后颁发证书。 联系人: 王全一,电话: 2259860。
阜阳市档案局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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